督促和指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,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, ,市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实地调研、问题剖析、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进行立法后评估。
市县两级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要在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和法律监督方面, 二、坚持党的领导,报刊、广播电视、互联网和移动传媒等各类媒体都应切实担负起普法宣传的义务。
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考核制度,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,落实普法责任制,推动上述机关建立起“三入”工作的长效机制。
五、深入普法宣传,督促市人民政府在法规施行之日起满两年,营造地方性法规实施良好氛围 (十二)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。
四、加大监督力度,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提供依据,树立法规权威,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;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。
建立考核评价制度,在我省尚无先例,切实加强法治泉州建设,建立地方性法规“三入”工作机制,泉州市相继制定出台了《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》《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》和《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》,增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,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;深入开展普法宣传,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, 自2015年7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,开展法规实施情况调研。
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特点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,各级人大要加强统筹协调。
实现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,各负其责。
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,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的重要作用,建立人大监督推进,我市地方性法规对公职人员未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的,注重研究解决法规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,构建在党委领导下,将我市地方性法规“三入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,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。
对法规的制度设计、实施效果、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,为全面实现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作出不懈的努力,严格规范执法行为。
应当切实承担起地方性法规“三入”工作的法定职责。
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